区档案局(馆)部门职责
1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结合我区实际,研究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、工作规划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 2、监督、指导全区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,并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咨询、检查、考核等活动。 3、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宣传、报道,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;组织和实施档案人员业务知识培训。 4、定期接受、征集档案,搞好档案整理保管,提供利用和鉴定销毁工作,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档案的完整、安全,不断推进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。 5、组织档案管理行政执法检查,依法查处违法案件,加强法制化建设,保证依法治档的落实。 6、对未到期可公开的政策、法规性文件以及经济、文化、教育等档案及时划控。 7、承接档案史料的编研及陈列展览工作。 8、组织召开档案工作会议,分析总结交流经济,表彰先进,并向区委、区政府报告工作。 9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  服务时间: 星期一至星期四:上午8:40—11:20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下午2:00—5:00 星期五: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上午8:40—11:20 联系方式: 地址:南通市城港路58号港闸区政府机关办公楼125 邮编:226005 服务热线:0513-5609620 投诉电话:0513-5609866 网址:www.ntgzdj.gov.cn/gzda/ 信箱:gzzfdag@ntgz.gov.cn 公交车站:乘1路、3路、10路、19路至越江路口站下车